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
电力接入系统开展可行性研究询价邀请函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就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电力接入系统开展可行性研究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JHDL-ZB-2023-09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本次询价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199000.00元(大写拾玖万玖仟元整)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内容:根据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接入系统报告、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及项目实际情况,开展项目110kV电力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①编制项目110kV电力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②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评审,并取得相关批复性文件;③报告编制范围包括电厂本体与接入相关间隔,送出线路,对侧接入间隔等;④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制,内容齐全,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线路、变电、通讯、技术经济等资料。
(二)项目建设地点: 兴文县五星镇、共乐镇、莲花镇
(三)服务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复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组织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近3年正在实施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110kV电力线路工程或可行性研究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报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报价函
(5)业绩证明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7)资格审查资料
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印章,未按规定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标准
(一)询价小组组成:采购人内部成立询价小组对本次采购进行询价,询价小组共3人;
(二)询价方式: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七、中选方式:
参与询价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询价报价文件相关资料,并报送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资料,评选出最低价最为本次服务的中选单位。
开选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8楼
八、报名及响应文件投递方式及时间:
(一)有意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需按要求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2月01日下午18:0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投递方式:响应供应商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资料至采购人邮箱:2072132581@qq.com。资料以盖章PDF格式电子版方式发送。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3年12月05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以采购人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无效文件处理。
(四)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九、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款项支付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审核通过,取得相关批复性文件并开具相应金额税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十一、询价保证金
响应人须以响应人名义缴纳询价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在本次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8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2314518109100150964
地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电 话:19908100440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8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2314518109100150964
地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电 话:19908100440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釆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釆购合同,成交人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如约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釆购人全额退还(无息)。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釆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8780663166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2.垃圾焚烧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批复资料
3.宜宾第二环保发电厂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报告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