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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 (一期)环境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就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环境监理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环境监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JHDL-ZB-2023-07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本次询价采购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99000.00元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内容:根据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等要求开展项目环境监理工作。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外部配套工程等需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②监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达标排放情况;③监理项目设计中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情况;④开展环保报批手续履行情况(如施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与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监控计划落实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订与落实情况。

(二)项目建设地点: 兴文县五星镇

(三)服务时间:自项目开工至项目环评验收、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组织管理机构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近3年正在实施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环境监理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报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报价函

5)业绩证明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7)资格审查资料

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印章,未按规定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标准

(一)询价小组组成:采购人内部成立询价小组对本次采购进行询价,询价小组共3人;

(二)询价方式: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七、中选方式:

参与询价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询价报价文件相关资料,并报送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资料,评选出最低价最为本次服务的中选单位。

八、报名及报价文件投递方式及时间:

1.有意参与询价的响应人,需按要求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25日 17:30分(北京时间)

2.成功报名的响应人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影印件并加盖公章;(4)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3.采购人将以邮件形式发送报价函格式资料及其余相关资料,参与询价的响应人根据相关资料报送报价文件资料,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日期:2023年11月 28 日 15:00 分(北京时间)

4.报名及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均不予接收。(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请文件)。

5.资料报送邮箱:2072132581@qq.com。

九、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十、询价保证金

响应人须以响应人名义缴纳询价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在本次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8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2314518109100150964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话:19908100440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8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2314518109100150964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话:19908100440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釆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釆购合同,成交人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如约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釆购人全额退还(无息)。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釆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8780663166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2.本项目相关附件资料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