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用户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8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 、《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9号)要求,现将代理购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面取消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现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
二、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另行明确。
三、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后,已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四、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结算价格按照四川省分时电价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